一、法律規定辦理取保多長時間?
1、法律規定辦理取保一般情況下是三天的時間。
辦理取保候審一般需要的時間是三天。
2、辦理取保候審屬于變更強制措施的行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審條件及取保候審方式是什么
1、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根據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的方式根據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1)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
(2)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3)保證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為其擔保的人。
(4)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5)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并由其出具保證書。
在現實生活當中,取保候審的辦理是需要有一定的時間的,通常情況之下都是需要提出書面的申請書,然后就是由辦案機關來對此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第97條當中所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然后才能夠做出最終的認定,這是有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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