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證下來還能辦取保嗎?
逮捕證下來還能辦取保,下了逮捕證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還能取保:
1、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3、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了立案偵查這樣的一種措施,那么公安機關完全是可以在這個階段對于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的措施的,而逮捕證下來之后仍然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只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中所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了。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