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最佳時間是怎樣的時候
一般取保候審的最佳時間為批捕前,建議在批捕前及時委托律師辦理。批捕一般指批準逮捕。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
二、與取保候審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取保候審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根據規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還有就是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有了上面詳盡的分析我們就可以知道了,取保候審最佳時間為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捕之前。因此對此給當事人最好的建議就是,想要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可以越早辦理取保候審的話是越好的,因為這樣越加有利當事人,這是符合當事人利益的合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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