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不同解釋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對犯罪中止沒有不同的解釋,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構成犯罪中止。
《刑法》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有哪些?
1、未能完成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
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2、行為結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3、刑事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三、犯罪中止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綜上所述,符合法律規定的才能構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發生在犯罪的過程中,如果犯罪過程中,因為犯罪嫌疑人意志之外的其他原因沒有達到犯罪目的,屬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肯定會被判刑,但犯罪中止有被免除刑事處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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