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法發放貸款罪擔保人責任是怎樣的?
違法放貸,導致貸款合同無效的,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如果被認定成違法發放貸款,并不代表擔保人也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擔保人對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并不知情的話,擔保人是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的。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該罪的量刑標準,也需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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