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的最低年限為一個月。而瀆職罪就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犯罪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
瀆職罪的犯罪主體限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不包括在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但在實踐中經常出現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于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判斷行為人是否屬于瀆職罪所規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光要考查其編制身份,還要從其從事活動的內容及職權來源進行考量。
2、客觀行為
瀆職罪的客觀行為均為瀆職行為,或徇私舞弊即出于徇私動機不公正地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即不合法地超越職權或者玩弄職權;或履行職責失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
3、損害結果
(二)主觀責任形式
瀆職罪的主觀責任形式大多為故意,少數為過失,故意與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不同而不同。瀆職罪的故意內容,一般只要求對“侵害國家機關公務的合法、公正、有效執行以及國民對此的信賴”具備希望、放任,而不要求對有形的侵害結果具備希望、放任。
(三)主體要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瀆職的行為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行為,因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涉嫌瀆職的,不僅僅侵害了我國國家機關的管理制度,還侵害了國家機關的尊嚴,如果是行為人涉嫌瀆職的,那么就會被予以相應的處罰,例如行政處分以及刑事處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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