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審還要服刑嗎?
1、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可能還要服刑,也有可能不需要。
判刑與否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的判決是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等。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取保候審后坐牢的可能性很小,但是還是有可能坐牢的。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是什么的?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為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公安機關等決定是否批準申請、取保候審的執行等。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三、取保候審期間會中止偵查嗎?
1、取保候審期間不會中止偵查。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案件偵查。因此,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會有以下幾種處理:
(1)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被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在查清事實、證據充分后,認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也可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如果經過偵查,仍然沒有查清事實,證據也不充分的,公安機關會解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案件到此終止;
(3)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公安機關也可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解除取保候審,案件也到此終止;
(4)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在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內,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種實踐中占絕大多數,比例大概在90%左右。
2、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院經過審查,也會有以下幾種處理:
(1)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會作無罪不起訴,這種占比非常少;
(2)對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以作有罪不起訴,這種比例大概在10%至20%左右,所以要盡量爭取;
(3)對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會作出存疑不起訴;
(4)對犯罪情節較為嚴重,有起訴必要的,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與刑事拘留一樣,取保候審也僅僅只是一種強制措施,而被采取強制措施,不一定后期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若是閱讀此文后對于對被取保候審還要服刑嗎存在相關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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