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判決需要歷經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刑事訴訟法》對每個階段的辦理期限均做了明確規(guī)定。
1、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拘留30天(或拘留7天)+審查批捕7天+逮捕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審判2個月,也就是6個月左右。
2、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拘留30天(或拘留7天)+審查批捕7天+逮捕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審判20天,也就是5個月左右。
3、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拘留30天(或拘留7天)+審查批捕7天+逮捕2個月+審查起訴10天+審判10天,也就是4個月左右。
綜上所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辦案機關不延長辦理期限,一般的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判決4-6個月左右。
如果辦案機關在上述期限內以最快的速度辦理,那辦案期限更短,這個時間就更具有彈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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