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取保候審了被害人怎么辦?
1、對方取保候審了被害人可以依法判斷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是否滿足以下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由辦案機關依據職權作出決定,不需要受害人同意。
受害人可以依法行使相應的權利,主要是民事賠償請求權。取保候審只是說在偵查階段比較輕松,并不影響處罰,所謂的被害人是沒有辦法決定檢查機關的做法的。
二、被取保者違法了,保證人會被罰款嗎?
1、被取保者違法了,保證人有可能會被罰款。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并在執行后三日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2、繳納的保證金不一定會被沒收。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根據規定,只有與刑事案件沒有牽連,且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的公民,才有可能可以成為被取保候審者的保證人。在取保期間,被取保候審者不得實施違法行為,保證人需要履行監督被保證人的義務,若是保證人不履行監督義務,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罪,一旦罪名成立,那么就會留下污點。
三、被取保候審什么時候開庭?
1、取保候審后,一般是3個月左右開庭。但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之后,法院也有可能不會開庭。
取保候審的案件沒有具體的開庭期限。取保候審作為一種強制措施,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2、法院取保候審能續保。
取保候審是有時限的,一般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假如先期取保候審時間到期,需要繼續取保候審,就必須“續保”。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檢察院起訴科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否被判刑、如何判刑還有待于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審理后才能決定。從司法實踐來看,能取保候審的都是罪行較輕的,爭取緩刑的機會還是比較大的。
刑事案件的受害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到公安機關舉報特定公民實施了犯罪行為。公安若是決定受理,且發現被舉報者滿足了被拘留的條件,會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在拘留期間,被拘留者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的。至于對方取保候審了被害人怎么辦,需要結合實際的刑事案情確定。如果您對于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專業律師了解。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