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仁和區公安分局查獲到了兩名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的犯罪嫌疑人,破獲我市首起長江流域禁漁期內非法捕撈的刑事案件。
1月28日傍晚,仁和區公安分局福田派出所民輔警在轄區河流流域巡邏時,發現了兩名正在灘涂上使用可視錨魚竿進行非法捕撈的男子。
可視錨魚竿上含有攝像頭,將有攝像頭一頭的魚竿放入水中,攝像頭在水中捕捉影像,傳輸至魚竿上的可視視頻,然后犯罪嫌疑人通過可視視頻看見魚在周圍游動,便提起魚竿,直接將魚身刺穿釣起。
兩名嫌疑人被當場抓獲,其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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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1月1日0時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全面實施。在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及其三級以上(含三級)支流(含雅礱江、安寧河、二灘庫區、桐子林庫區、觀音巖庫區、金沙庫區、烏東德庫區等)等重點水域,是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天然水域范圍內開展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同時攀枝花破獲禁漁期內首起非法捕撈刑事案件,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一線多鉤等垂釣行為,禁止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否則一律視同非法捕撈。
對此,全市公安治安部門還將進一步加大打擊查處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有效保護全市長江流域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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