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見各式各樣的問題,也會面臨各種各樣的糾紛。當執法人員處理糾紛時,有的人冷靜面對,理智處理,通過合理溝通保障了自身合法權益,有的人脾氣暴躁,沖動行事,就會容易構成妨害公務構罪。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妨害公務罪到底離我們有多遠呢?
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
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
1、妨害公務犯罪情節一般,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小,未造成輕微傷以上后果的,量刑起點為拘役四個月。妨害公務犯罪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20%以下:
(1)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
(2)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
(3)煽動群眾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4、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行為不規范的,可減少基準刑10%一20%。
在日常生活中,遇見有公職人員執行公務,要采用理智平和的方式進行溝通,合法合規闡述訴求,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同時要積極配合公職人員的執法行為,切勿沖動,避免采取過激行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給自己和家人造成更大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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