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一項十分惡劣的犯罪行為,行為觸犯該罪名肯定是會受到處罰的,但是首先要進行認定,那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與處理是怎樣的?交通肇事罪自首怎樣認定以及自首如何處理?吉林通興律師事務所于偉律師解析。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與處理
(一)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根據司法解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論處: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再適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否則會形成重復評價。
(二)交通肇事罪的處理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應當以不救助被害人為核心理解和認定。一般來說,只要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不救助被害人的,就可以認定為逃逸。例如,發生交通事故后,行為人雖然仍在原地,但不救助受傷者的,應認定為逃逸。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后,讓自己的家屬、朋友救助傷者,自己徒步離開現場的,不應認定為逃逸。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沒有需要救助的被害人而逃走的,不應認定為逃逸。
其中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司法解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刑法理論的通說也贊成這種觀點。
此外,因不救助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為,可能同時觸犯遺棄罪、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殺人罪。對此,應按照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最后,自首情節、認罪態度、積極賠償、現場撥打120及報警電話、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等,都可成為從寬處罰的情節。
于偉律師補充:
交通肇事罪自首怎樣認定
關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審判實踐中,對行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中主動投案交代罪行,認定為自首情節無異議。但對于行為人肇事后沒有逃跑,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罪行的,能否認定為自首情節,這一問題爭議較大。
一種意見認為,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肇事者必須報告公安機關。鑒于法規對肇事者賦予了強制性的告知義務,因此,即使肇事者沒有逃逸,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也不能視為自首,只能視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義務。
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已構成犯罪,就應按犯罪的原則來處理。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則分列的其中一種罪名,分則應服從于總則。《刑法》總則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按此規定,只要構成犯罪,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應認定為自首。總則對自首的規定,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因此,對交通肇事罪的肇事人沒有逃跑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筆者同意后一種意見。在交通肇事罪中無論不逃逸還是逃逸,在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均應認定為自首。
交通肇事罪自首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罪系過失犯罪,刑法從犯罪的主觀惡性和客觀行為的角度規定了三檔法定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67條第1款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關于交通肇事罪自首情節認定的內容,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在被認定屬于自首后,結合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