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財產是公民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妥善保護財產權攸關公民切實利益。故意損壞他人財物,不是照價賠償那么簡單,毀壞財物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密云區檢察院在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中,依法追究犯罪行為實施者的刑事責任,為被害人挽回全部經濟損失,有效保護了公民的財產權。
01
案情回顧
馬某某因借款糾紛對陳某懷恨在心,為泄憤先后兩次凌晨時分騎著電動車騎行十余公里來到陳某家附近,為掩人耳目馬某某頭戴頭盔藏身于陳某家附近樹林中,使用彈弓彈射彈珠射擊陳某停放在家門口的兩輛高檔汽車。陳某停放的車輛接連被損壞,民警周密審查比對監控將馬某某查獲。經鑒定,被損壞的兩輛汽車總損失價格為人民幣20810元。案發后,馬某某的家屬代其全額賠償了陳某的經濟損失,馬某某自愿認罪認罰,馬某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02
檢察官說法
公民的財產權是公民重要的民事權益,公民合法的財產依法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對于故意毀壞他人財物,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刑法明確予以打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明確了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入罪標準,該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三)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案中,馬某某為泄憤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給他人造成損失為2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密云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鑒于馬某某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自愿認罪認罰,密云區檢察院對其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馬某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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