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篇文章是舊改供地之“雷”的最終篇,將講述供地的基準——規劃條件,會存在哪些影響供地的雷點。
規劃條件看似不起眼,不會出什么大問題,但往往越是不起眼的越容易被忽略,并且給予沉重打擊。
這些被忽略的細節一旦出現問題,輕則拖慢報批進度,重則需要花不少冤枉錢。
先說一個邏輯關系:規劃條件→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國土證。
規劃條件是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的內容依據,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又決定了國土證的內容描述。一環扣一環,規劃條件若出現問題,會導致國土證的辦理也出問題。
這里選取幾個容易被忽略以及大家關心的點來展開闡述。
一、用地類型
規劃條件是有模板的,格式和內容已被框定。
其中,用地類型劃分為:①政府儲備用地、②國有建設用地、③集體建設用地和④自有建設用地四種。
選擇何種用地類型由規劃條件出具時地塊的土地性質而定。
辦理供地時,土地性質須為“國有”(不辦理集轉國的復建區除外),根據材料一致性的原則,供地部門會核查規劃條件所寫的用地類型是否為國有建設用地。
因此,對于要做集轉國的舊改項目,規劃條件應在集轉國后再出具。
避免土地性質發生變化后又得重新修改出具。并不是越快越好,得理清關系,既要快,還要準。
二、用地位置
萬萬沒想到,區區“用地位置”竟然也能影響到供地……
究其原因,是在辦理國土證時,需要在證上錄入宗地的“坐落”信息。
如果項目體量大,有多個地塊,而規劃條件里的用地位置只籠統地表述為“XXX村”,那就意味著該項目所出國土證的宗地坐落全都一樣。
其實吧,國土證里的面積、宗地圖等信息也可以幫助區分具體地塊,但有關部門出于規范管理等原因,還是會強烈要求明確區分用地位置。
尤其是在市交登辦理國土證的天河、越秀、荔灣、海珠、白云和老黃埔六區的舊改項目更要注意。
在這里支個招,規劃條件出具時,用地位置直接明確表述為“XX村XX(地塊編碼)地塊”,便可簡單區分。
否則,到了國土證辦理階段,還得讓你補充說明函等材料。防范于未然總歸比亡羊補牢要好。
三、公建配套
舊村改項目融資區協議出讓、復建區劃撥供地這個大家都知道吧?
只要是融資區,哪怕是“無償移交”的公配,如果是單獨的、沒有和鄰近住宅用地或商辦用地捆綁一起出規劃紅線的,不好意思,請繳土地出讓金。
一份土地出讓合同對應一條規劃紅線,只要是出讓合同就沒有零地價。
敲黑板提醒!“無償移交”的公配千萬別自己solo出具規劃紅線,就算不差錢也沒必要花這冤枉錢,對吧?
以下展示的是本來分開出具規劃紅線,后來為了避免繳納不必要的土地出讓金而修改規劃條件的血淚史……
四、裝配式建筑
最后說說二級開發比較關心的裝配式建筑要求。
為什么要糾結是否要求裝配式建筑呢?
一大原因在于,采用裝配式建筑,需要先在工廠預制,然后再運到現場安裝,整個開發周期會比常規慢3個月左右。
可以明確的是,目前還未對舊改項目提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參考已出具規劃條件的舊改項目,里面有關裝配式建筑的表述也只是“鼓勵開展”。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23〕16號)》,只對招拍掛出讓的地塊提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
對于城市更新項目,也只是提及納入相關規劃計劃中,并未提出明確要求。
至此,有關舊改項目供地之“雷”已排雷完畢。當然啦,這些只是部分雷區,不同舊改項目特性不同,能排一個是一個。
乘著今年大搞城市更新的東風,抓緊報批,順利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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