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考試中,刑法一直是法律部分的考試重點和難點,所以在備考中要注重刑法部分的學習,今天小豆帶著大家學習一下刑法分則部分,看一看詐騙罪的主要考點。
一
罪名概念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常識積累丨刑法分則之詐騙罪相關考點>>,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
構成要件
(一)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二)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行為人實施的欺詐行為可以是虛構事實也可以是隱瞞真相。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
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詐騙罪并不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四)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
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四
常見情形
(一)電信詐騙,如盜用QQ號碼、微信等通許賬戶后冒充熟人詐騙
(二)冒充內部人員詐騙,如冒充“北京福彩信息中心”人員可提前獲知中獎信息進行詐騙
(三)冒充公檢法人員詐騙,如犯罪分子冒充“公、檢、法”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轉賬至安全賬戶
(四)冒充熟人詐騙,如使用“魔音手機”冒充不同角色人員實施詐騙案
(五)冒充衛生、財政系統人員,如領取新生兒補貼實施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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