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盜刑事拘留還能夠和解嗎?
1、偷盜刑事拘留還能夠和解
被告人自愿認罪、真誠悔改,并與被害人合法、自愿的達成和解,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人民法院根據對被告人從寬處理的制度。
2、當事人和解的條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
(2)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
(3)被害人自愿達成和解。
因此,對于盜竊數額達到立案標準而情節并不嚴重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能夠努力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但情節嚴重、盜竊數額巨大的盜竊罪是不能通過和解諒解,而撤銷案件免于起訴或免于處罰的,此時,和解或諒解只能作為量刑過程中減輕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
二、偷盜行為涉嫌犯盜竊罪嗎?
1、偷盜行為不一定涉嫌犯盜竊罪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2、盜竊罪的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罪故意的內容包括: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財物。行為人只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并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河中一群暫時無人看管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為人過失地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物取走,在發現之后予以返還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內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
(2)對盜竊后果的預見。如進人銀行偷保險柜,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公民實施偷盜行為后,有可能會因為涉嫌犯盜竊罪,而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間,雖然不能會見家屬,但若是已經有了辯護律師,能夠委托辯護律師與受害方進行和解,若是和解達成一致,能夠與對方簽署賠償協議。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偷盜刑事拘留還能夠和解嗎?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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