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猝死的新聞頻發,而每一條新聞背后,都是一個悲傷的家庭。
什么是“猝死”?
“猝死”是疾病還是意外?
“猝死”保險公司是否賠付?
近期小編收到很多關于“猝死”咨詢,很多也確實是不符合保險中關于“猝死”的責任。通過這一則案例解析,希望各位讀者,了解相關責任,懂得選擇合適的保險。
01
案件概覽
險種:團體意外險出險原因: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破裂拒賠理由:不符合猝死的定義爭議金額:100萬元
02
案件詳情
廣東W先生在單位上班期間,用工單位為員工投保某保險公司團體意外險,身故保額100萬,包含猝死責任。
(條款約定的“猝死”定義)
2023年12月18日22時30分左右,W先生在工作時暈倒,入院診斷為“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破裂,失血性休克”。12月19日家屬要求出院后進一步治療,但不幸在家中身故。
醫學死亡證明記錄身故日期為12月20日,身故原因“腦出血”。
(死亡證明)
最終保險公司以不符合“猝死”責任拒賠。
03
專家觀點
保險公司拒賠合理,該案件不符合“猝死”責任。
1、什么是“猝死”?
世界衛生組織(WHO)對“猝死”是這樣定義的:“平素身體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時間內,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即為猝死。”
2、保險合同特別約定明確24小時內發生的死亡,同時需要相應的司法機關的法律文件或者醫療機構的診斷書佐證。
該案件身故時間超過24小時,且無相應的“猝死”診斷,進一步爭取理賠款,實屬困難。
04小靈通思考
從“猝死”的定義來看,“猝死”實際是疾病,普通意外險一般會把“猝死”作為責任免除,無法賠付。
不過有的意外險會拓展猝死責任險,各位保險消費者在購買時應注意區分。
總之,生命可貴,我們應該改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強身體素質,減少疾病發生的概率,將導致猝死的危險因素降為0,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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