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什么叫做犯罪?
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國家主權等相關的犯罪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犯罪的概念在《刑法》中已經有了明確規定。
《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相關犯罪規定是什么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三、犯罪既遂就是犯罪嗎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何謂犯罪既遂,在學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種觀點,一是結果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結果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二是目的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并且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犯罪目的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三是構成要件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了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現的停止形態。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何謂犯罪既遂,在學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種觀點,一是結果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結果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二是目的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犯罪行為并且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犯罪目的時所呈現的停止形態。三是構成要件說,主張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具備了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現的停止形態。
根據構成要件說,只要犯罪實行行為完全具備犯罪構成要件,即便沒有發生具體的犯罪結果或者沒有實現行為人預期的犯罪目的,也構成犯罪既遂。例如,破壞交通工具罪以行為人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這些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危險,這些為犯罪構成的基本要件。只要行為人實施了足以使這些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的現實危險的破壞行為,即便沒有實際發生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實際結果,仍然應當以破壞交通工具罪的既遂論處。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據這一規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所呈現的犯罪停止形態。
未遂和中止的區別:關鍵一點就是,犯罪的停止是犯罪分子自愿的還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自愿的則成立犯罪中止。
所說的“犯罪終止”應該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吧。此處的終止應理解為犯罪行為實行終了,離“法定的既遂結果出現”還有一段距離。如果出現“法定的既遂結果”,則構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出現“法定的既遂結果”,則構成犯罪未遂;若犯罪分子自動并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則構成犯罪中止。
法律規定什么叫做犯罪,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如果存在犯罪行為的話,必然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國家或者是其他人的利益了。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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