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可以判刑嗎?
1、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可以被判刑
刑事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是否會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二者并沒有直接的關系。當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盡快委托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嫌疑人的相關訴訟權益。
2、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二、被刑事拘留后,律師可以會見被拘留者嗎?
1、被刑事拘留后,律師可以會見被拘留者。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程序的初期,也是刑事證據尚未固定并形成完整體系的時期,這段時間偵查單位會頻繁提審嫌疑人,不僅給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同時也會從嫌疑人的口中獲取指控證據,尤其是獲取有罪證據,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間律師主要做的工作有如下幾項:
(1)及時會見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并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讓嫌疑人對案件本身心中有底。
(2)會見時輔導嫌疑人如何與辦案單位相處,尤其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避免被偵查單位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
(3)會見時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如享有核對筆錄以及有權要求添加、更改筆錄內容、拒絕簽字等權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請翻譯的權利,嫌疑人有權申訴、控告的權利,嫌疑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權利,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等權利。
(4)會見時對嫌疑人進行心理疏導,告知家屬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過于焦慮或緊張而影響口供真實性或影響其身體健康。
(5)向辦案單位溝通、了解案件情況,進一步核實案件相關信息。
(6)提出法律意見,包含不構成犯罪、罪輕以及罪名問題的法律意見。
(7)為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
2、公民被拘留后,作為家屬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不要病急亂投醫,在不了解案件情況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關系,謹防被騙子或者黑律師騙取財物。
(2)盡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費,讓嫌疑人知道家屬已經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緊張過度或失落。
(3)到辦案單位領取拘留告知書,確定涉嫌的準確罪名,并領取與案件無關的扣押財物,如身份證件、手機、包包、銀行卡等。
(4)盡快通過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律師與醫生相似,是分專業和方向的,委托民事領域或者不專業的刑事律師不僅起不到作用,還會耽誤時機。而專業的刑事律師可以及時會見嫌疑人,避免在偵查初期被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能夠有效的輔導嫌疑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專業的刑事律師還會與辦案單位進行溝通,了解案件詳細信息,提出專業意見。
三、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嗎?
1、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沒有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就不能先行拘留。
2、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
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于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于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采用。
3、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最終不一定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刑事拘留屬于強制措施,被拘留者最終若是被判刑了,那么拘留的時間是可以這地一定的刑期的。對被刑事拘留可以判刑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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