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查階段可以取保候審么?
偵查階段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審,若是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被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偵查階段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
1、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期限,從辦案機關對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
辦案機關對案件立案后,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2、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3、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可能會被逮捕。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現行刑事法律規范,規定了取保候審需要滿足的法定條件。對于刑事案件偵查階段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來說,在確定自己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之后,可以依法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對于無法判斷自己是否滿足取保條件的,則可以咨詢專業律師。在滿足既定的條件之后,若是想要被取保,還需要提供保證人,或者是繳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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