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對毒品犯罪怎么量刑?
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2類,具體如下: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10、強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二、涉嫌毒品犯罪有自首情節怎么確定減刑幅度?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三、涉嫌毒品犯罪有哪些行為算立功?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四、涉嫌毒品犯罪法院應結合哪些情節量刑?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無過錯及過錯程度,是否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及責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五)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七)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五、涉嫌毒品犯罪法院審理流程有哪些?
1、審理前由書記員確認各方到庭并宣讀法庭規則。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等。
3、法庭通過發問以及舉證質證查明案件事實。
4、控訴方與辯護方進行辯論。
5、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6、作出判決。
六、涉嫌毒品犯罪證據滿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結合具體的犯罪行為才能確定毒品犯罪怎么量刑,例如犯罪嫌疑人涉嫌販賣毒品,而且販賣毒品的數量特別巨大,是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師。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