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交
走取保候審程序之前就要交取保候審保證金。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做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決定后。公安機關給的《取保候審決定書》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是給銀行的,需要自己去銀行存上。持銀行存款憑證和銀行蓋章的《取保候審決定書》給公安機關。存款憑證自己拿著。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二、取保候審要判刑嗎?
取保候審要判刑。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只有一個,那就是公安機關。因為公安機關在基層設有派出所,可以跟基層密切聯系,有利于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
根據《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害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這是一種特殊的緩刑規定,是在特定情況下對特定的對象緩刑執行的特殊處理制度,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性措施。需要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是交納保證金,保證自己可以隨傳隨到,并且在此期間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在十二個月之內都是正常的,取保主要是公安機關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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