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親友非法牟利怎么定性?
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就屬于為親友非法牟利。具體有以下行為就算為親友非法牟利:
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把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
這里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決定、參與本單位的生產、經貿項目、購銷往來等經營活動、掌握經貿信息、市場行情等職務上的條件,把本屬于自己所在單位的盈利項目私自轉交、提供、介紹給自己的親戚或者朋友進行經營的行為,至于其親友在獲得該盈利業務后,以何種方式、何人名義去經營、是否盈利等,不影響這一犯罪的成立。
2、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往往處于不斷的波動之中,因此不同交易之間存在一定的價格差異是正常的,但是本罪中的價格差異超出了正常范圍,行為人以明顯地高于或者低于市場的價格進行交易,這種交易反映了交易條件的顯失公平。對此可以從市場通常交易價格,該企業同期同類交易的價格等方面作出判斷。這種不公平交易必然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
這表現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購進原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時,從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購入質量不合乎標準的商品。
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區別是什么?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區別包括犯罪主體不同、客觀方面不同等。
1、犯罪主體不同。
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和經理。
2、客觀方面不同。
本罪在客觀方面,所實施的行為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而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在此,兩罪雖同為結果犯,但犯罪結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結果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行為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
3、罪結果要求不同。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結果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犯罪結果為行為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
三、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貪污罪的區別是什么?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貪污罪的區別包括犯罪主體不同、案件的管轄機關不同等。
1、主體不同
親友非法牟利罪主體只限于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貪污罪主體還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犯罪案件管轄方面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由公安機關管轄,貪污罪由檢察機關管轄。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就涉嫌犯了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對為親友非法牟利怎么定性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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