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之后又再次判決拘役公司可以辭退嗎?
被判處拘役的,公司可以辭退。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三、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拘役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在結尾的部分要提醒大家,被取保候審之后又被判決拘役是很正常的,因為取保候審不代表不構成刑事犯罪,也不是一種刑罰方式,對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辦案部門認為沒有逮捕的必要性或者犯罪情節輕微等,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也要遵守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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