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攜帶多少克毒品判刑?
1、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鴉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
(3)鹽酸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g/支、片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
二、非法持有毒品與窩藏毒品的區別是什么?
1、非法持有毒品與窩藏毒品的主要區別在于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不同,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持有毒品的行為人如果是為了自己吸食或作其他難以查明的目的而持有,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論處;如果是為其他犯罪分子藏匿毒品,以逃避司法機關的懲處,即為進行毒品犯罪的行為人窩藏毒品而持有,應當按照窩藏毒品罪處罰。
(2)非法持有毒品在主觀上是單純持有,既不是為進行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也不是為其他犯罪分子而持有;窩藏毒品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是為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毒品。
(3)對于所窩藏的毒品本身是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而不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所有的毒品,行為人對其進行窩藏,由于毒品不是贓物,因而不構成窩藏毒品罪,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論處。
2、非法持有毒品罪本質上屬于兜底條款。
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認定的行為,應是無證據證實所持有的毒品的來源合法,且不能證明系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以及因窩藏、轉移、隱瞞毒品而控制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作為堵截條款,反映的是國家對毒品犯罪從嚴打擊的立場,避免處罰上的漏洞,并不存在將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解釋為“無位移的持有”的正當理由。
三、非法持有毒品一定會構成犯罪嗎?
1、非法持有毒品不一定會構成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數量達到一定數量才構成犯罪,如果數量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謂“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是指除鴉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達到了鴉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數量標準。對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不以犯罪論處。
2、非法持有毒品罪與盜竊、搶奪、搶劫罪的區別。
行為人在實施盜竊、搶奪、搶劫他人財物時附帶獲取毒品的,如果在來不及清理贓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應按盜竊罪或搶奪罪或搶劫罪定罪處罰;如果明知獲取的贓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應按盜竊罪或搶奪罪或搶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實行數罪并罰。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實施盜竊、搶奪、搶劫行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認定。總之,根據其法律特征劃清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的毒品,如果行為人合法持有毒品,則不構成犯罪。即依法生產、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時,是正當行為,不構成犯罪。對非法攜帶多少克毒品判刑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