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取保需要什么條件?
1、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后,案件會繼續推進。
絕大多數案件仍然會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環節,絕大多數還是會被判刑。所以,要盡可能在檢察院爭取不起訴,這是最好的結果;或者在法院爭取判處緩刑,不去監獄服刑。
二、取保候審期間會中止偵查嗎?
1、取保候審期間不會中止偵查。
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案件偵查。因此,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會有以下幾種處理:
(1)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不批準逮捕
被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在查清事實、證據充分后,認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也可直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如果經過偵查,仍然沒有查清事實,證據也不充分的,公安機關會解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案件到此終止;
(3)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公安機關也可撤銷案件或終止偵查,解除取保候審,案件也到此終止;
(4)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會在一年的取保候審期限內,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種實踐中占絕大多數,比例大概在90%左右。
2、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檢察院經過審查,也會有以下幾種處理:
(1)對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會作無罪不起訴,這種占比非常少;
(2)對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以作有罪不起訴,這種比例大概在10%至20%左右,所以要盡量爭取;
(3)對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會作出存疑不起訴;
(4)對犯罪情節較為嚴重,有起訴必要的,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三、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還會收監嗎?
1、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不會被收監。
被取保候審者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收監,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收監。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2、想要被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由犯罪嫌人一方的單位的領導或者親屬作為保證人,保證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
另一種方式是犯罪嫌疑人向辦案單位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在取保侯生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遵守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保證金全額退還,否則辦案單位可以將保證金沒收。
已經被拘留,或者是已經被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在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之后,就可以向公安機關等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對辦理取保需要什么條件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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