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嫌疑人敲詐勒索構成犯罪,被抓的,需要取保,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便可以取保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期間人身自由雖受到部分限制,但實際上沒有被羈押,根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宣告無罪后,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偵查犯罪需要,對于監視居住期滿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確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決定取保候審,依法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書,但是不能不經依法變更就轉為取保候審,不能中止對案件的偵查。
涉及到取保候審具體能看審核是否會被通過來進行確定。
取保候審并不會因為罪名而進行確定,是否為獲得具體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取保候審的資格來進行確定。只要達到了取保候審的要求,就可以向所在的看守所或者是監獄來進行申請取保候審嗯。如果監獄發貨的是看守所沒有批準,證明犯罪嫌疑人是不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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