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退取保候審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節點是“解除取保候審”時,具體說來就是:
(1)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作出不起訴決定時解除取保候審并退還保證金;
(2)法院判決生效后,取保候審措施自動解除并退還保證金;
(3)當辦案機關發現適用取保候審措施不當而解除取保候審的,也會同時退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押金退回流程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應當制作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在三日以內向被取保候審人宣讀,告知其如果對沒收保證金決定不服,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內向作出沒收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五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一次。
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已過復議期限,或者復議、復核后維持原決定的,作出沒收保證金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沒收的保證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繳國庫,并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決定機關。如果保證金系被取保候審人的個人財產,且需要用以退賠被害人、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或者執行財產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移交全部保證金,由人民法院作出處理,剩余部分退還被告人。
三、保證金退還領取方式有哪些
保證金退還領取方式為:
一是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是被取保候審人不能自己領取退還的保證金的,經本人出具書面申請并經公安機關同意,由公安機關書面通知銀行將退還的保證金轉賬至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保證金最后并不是一定要退還給當事人的,只有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紀守法,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才會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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