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的刑事案件有哪幾類
般刑事案件主要有十大類: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污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哪些刑事案件行為人可以免除刑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刑事案件行為人責任年齡如何規定
1、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對依照前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四、刑事案件行為人責任能力如何規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關于刑事案件有哪幾類的問題,回答是包括十大類。此外,對于刑事案件需要注意區分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能力。對于不具有相應刑事責任年齡與刑事責任年齡的行為人是不處以相應刑罰的。閱讀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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