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多少人符合條件
一般需要三個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
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
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于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后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為會造成秩序混亂、交通堵塞、財產損失和社會秩序不穩定等嚴重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本罪的客觀要件為實施聚眾擾亂了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所謂“情節嚴重”,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人員傷亡,建筑物被損壞,或者公私財產遭到重大損失的;
(2)在聚眾鬧事過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毆打治安管理人員的;
(3)設置路障、堵塞或破壞交通秩序,致使車輛嚴重受阻,造成交通癱瘓等。
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一般三個人以上,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文中主要對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多少人符合條件作出了介紹。看完上文內容后,還有其他想要咨詢的問題,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