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問,正在服刑的人員,其減刑假釋需要走那些程序?
現在監獄系統對于減刑假釋的辦理程序,要求比較嚴格,走一遍程序大約兩個月左右。
以下簡單介紹一下這個程序。
對服刑人員的考核,每日考評一次,每月積分一次,滿分100分,達到一定的積分標準可以申報減刑假釋。
考核分為教育改造和勞動改造兩個部分。
教育改造部分主要考核罪犯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各級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的表現。
勞動改造部分主要考核罪犯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的表現。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減刑假釋
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對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履行能力的判斷應當綜合財產性判項的內容、數額、罪犯交付執行前、服刑期間履行情況、罪犯家庭財產狀況、罪犯監獄賬戶余額、罪犯獄內消費是否超過監獄在押犯人均獄內消費金額等情況。
包括本人考核期間平日考核臺賬、加分扣分憑證、日常表現情況,財產性判項(民事賠償和罰金)履行情況等。
減刑假釋
要求所在分監區全體干警簽字同意。
一般是現將材料報到管教股,由內勤審核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符合條件的報監區長辦公會議研究。監區減刑假釋審核小組對材料進行把關,通過后有監區領導簽字上報。
刑罰執行科審核的重點是計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限制減刑和不得假釋的情形,減刑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財產性判項(民事賠償和罰金)履行情況等。
監獄減刑假釋考核委員會將會對上報的材料再一次進行嚴格審查,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由分管領導和監獄長簽字通過。
減刑假釋公開審理
要求在獄內醒目位置將名單和減刑假釋內容公示,公示欄同時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對減刑假釋人員進行監督。
檢察院重點對前述程序完備性進行審核,對是否符合減刑假釋條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上報材料包括:
減刑假釋
(1)減刑或者假釋建議書;
(2)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
(3)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4)罪犯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等;
(5)其他根據案件審理需要應予移送的材料。
報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社區矯正機構或者基層組織關于罪犯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
同時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罪犯的個人情況、原判認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歷次減刑情況、執行機關的建議及依據。
公示應當寫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見的方式。公示期限為五日。
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可以書面審理或開庭審理,但是以下情形應當公開審理: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
(2)報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定的;
(3)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
(4)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減刑假釋
(5)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
(6)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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