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針對問題而言,無論任何情況,車輛撞及行人,都是要負責的。這點毋庸置疑。
只是責任的大與小,我們再視情況而定。
一、司機一切正常,行人故意碰撞
這種情況不屬于交通事故,而屬于碰瓷~如果有視頻監控、或者行車記錄儀為證,車主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二、司機一切正常,行人違規闖紅燈
車主在無超速無酒駕無違規也沒闖紅燈的情況下,若是行人擅自闖紅燈“鬼探頭”或其他行為而導致車輛剎車不及的車禍,任何后果刑事上都是行人負全責,而車主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交通法上規矩,行人依然屬于弱勢力群體,司機依然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經濟賠償。(醫藥費,或法庭判決費)
三、司機略微超速,行人違規闖紅燈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基本類似,不同的是車主在過線之時的時速是略微超過該路段限速的,(一般取20%以下),則司機需要承擔比第一條更多的經濟賠償,最大達30%。當熱,依舊不用受刑事責任。
四、行人先違規但已在人行道上,司機未注意
如果車主正常綠燈,但行人以比較慢的速度闖紅燈,或者已經在人行道上,而車主沒有注意到撞上了,則屬于“沒有仔細觀察路面情況”。
這種情況的判決會相對復雜一點,交警會根據雙方的供詞,以及現場的攝像視頻來做綜合判決。最輕的程度是車主不需要擔法律責任,但需賠償50%的經濟;最重則會處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人員死亡時)。
五、行人闖紅燈,但司機有酒駕、超速、逃逸行為
這種情況其實是屬于車主違法在先,再加上對方是弱勢群人,所以即便現場是行人闖了紅燈,車主有酒駕、超速、逃逸等違法行為,同樣要負主要甚至全部責任(視現場情況而定)。輕則賠償罰款扣分,重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行人雖闖紅燈,但司機已看到仍撞上去
這種情況其實已經不屬于道路交通執法管轄了,直接是屬于故意傷人(或殺人)罪。全責是沒跑了,如果致人死亡,最低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說,無論是司機還是行人,每到路口時無論是否有紅綠燈,都要見機行事。行人能停先停下,保證安全后再行走;司機無論有無紅綠燈,一定要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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