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規定的窩藏罪怎么構成的?
(一)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二)犯罪的客體
犯罪的客體是是司法機關追訴、制裁犯罪分子的正?;顒?。
(三)犯罪的主觀方面
窩藏罪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對方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窩藏,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四)窩藏罪的主體
犯罪分子本人不能成為窩藏罪的主體。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往往自行隱避或毀滅、偽造證據,逃避司法機關的偵查及追捕。客觀上說,這種行為必然會影響司法機關的追訴、審判等活動,具有社會危害性。但由于這些都是犯罪的后續行為,所以不再定窩藏罪。但如果這一行為超出了先行行為構成其他犯罪構成的話,就另行論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窩藏、包庇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窩藏、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窩藏、包庇的對象是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數較多的,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時間較長,致使犯罪分子逃跑的,多次窩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這里規定的罪名是窩藏罪、包庇罪。
窩藏罪需要由四個條件構成,屬于刑事犯罪,要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窩藏罪有兩種量刑標準,一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個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屬于繼續犯,認定犯罪既遂以后,若是犯罪行為造成的不法狀態依然存在,則犯罪行為仍在繼續。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通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法律上規定的窩藏罪怎么構成的?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查看本網站的其他法律知識內容,也可以咨詢本站律師為您解答。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