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罪會分開開庭嗎?
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罪不會分開開庭,不認罪的情況下,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嫌疑人不認罪可以通過哪些證據證明犯罪行為?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鑒定意見;
(六)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七)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罪可以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五、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罪開通后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六、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罪開庭后嫌疑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陳述。
法律并沒有規定過同案犯一人認罪另一個不認罪會分開開庭,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共同犯罪都不會分開開庭,針對共同犯罪,在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以后,開庭時間要等法院通知,開庭以后不會因為沒有嫌疑人的口供就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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