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案件是有時間限制的,不管是什么訴訟都不會無限期審理。審結一個案件有一定的期限,但是具體的時間需要按照法院的時間安排。
法庭審理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多久呢?閩清法院根據2023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簡稱刑訴法),梳理了一份刑事辦案期限,快來了解一下吧!
一審
1、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期限:20日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刑訴法第220條
2、 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
期限:10至15日
法律依據:刑訴法第225條
3、 審理自訴案件
(1) 被告人被羈押的
期限: 2-3個月
(2)被告人未被羈押的
期限:6個月
法律依據:刑訴法第220條
4、 審理公訴案件
(1) 一般情況
期限:2個月
(2) 至多
期限:3個月
法律依據:刑訴法第208條
5、 以下情況期限延長3個月:
(1)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2)刑訴法第158條規定的四類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偏遠地區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法律依據:刑訴法第208條
6、 以下情況期限重新計算
若人民法院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的公訴案件,檢察院有1個月補偵期;
補充偵查完畢后移送人民法院案件。
法律依據:刑訴法第208條
7、上訴、抗訴
(1)不服判決
期限:10日
法律依據:刑訴法第230條
(2)不服裁定
期限:5日
法律依據:刑訴法第230條
還有這些情況,不計入辦案期限的時間。
1、 精神鑒定(刑訴法第149條)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2、 延期審理
(1) 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2) 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
(3) 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3、 中止審理
(1) 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2) 被告人脫逃的;
(3) 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4)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4、 更換辯護人(《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9條)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第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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