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實現從“中國制造”到“中國創造”的改變,每年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不斷增加,尤其是實用新型專利,憑借其審查周期短、授權率高的特點,越來越多申請人偏向于申請實用新型專利,2023年實用新型授權的數量達到了237萬件,由此產生的關于實用新型專利的糾紛越來越多,那么如何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侵害了他人實用新型專利權呢?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對象只有產品本身,而不保護生產方法。
判斷是否侵權主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方面,實施該專利的目的是什么?
專利法規定,實用新型專利被授權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由此可知,專利法禁止的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比如,因為愛好科學研究,自己在家私下為了研究某一問題而實施專利技術的行為,則不屬于侵權行為。
第二方面,被控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判斷的標準是全面覆蓋原則,指的是如果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專利權人所主張的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的,則將被認定為侵權成立。
具體而言,將被控侵權產品的全部技術特征與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要求中全部技術特征一一進行比對,如果被控侵權產品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則構成侵權,反之則不構成侵權,也就是說,被控侵權產品只要沒有包含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就不構成侵權,即使只有一個技術特征沒有被涵蓋在內,也不構成侵權。
通過下文列舉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1)中的案例,就能很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全面覆蓋原則。
案號:(2011)民申字第630號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原告為“一體式勾心鞋跟”實用新型專利(即本案專利)的專利權人,本案專利權利要求1為:一種一體式勾心鞋跟,是由弧形勾心片與鞋跟立柱組成,其特征在于:弧形勾心片的右下端裝有插頭,并相互固定為一體,插到鞋跟立柱上端的孔內,鞋跟立柱的下端底部插入跟墊。原告認為被告一生產、被告二銷售的高跟鞋的女士鞋底專用勾心使用了本案專利技術,遂提起訴訟。
專利附圖
一審法院認為,兩被告行為不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本案專利弧形勾心片與插頭是通過特定方式連接成為一個整體,而被訴侵權產品的弧形勾心片與鞋跟立柱為一彎折并帶有凹槽的整體結構,并不存在需要通過特定方式連接的特征,故被訴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與本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必要技術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原告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將被訴侵權產品技術特征與本案專利技術特征進行對比,二者均為女士勾心鞋跟,均由弧形勾心片與鞋跟立柱組成。但是,本案專利的弧形勾心片的右下端裝有插頭,并相互固定為一體,插到鞋跟立柱上端的孔內,而被訴侵權產品的弧形勾心片與鞋跟立柱為一整塊材料彎折形成的帶有凹槽整體結構,不具有本案專利弧形勾心片與鞋跟立柱通過插頭連接的技術特征。因此,被訴侵權產品未落入本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構成侵權。
在被控侵權技術方案缺少權利要求書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的情況下,不符合全面覆蓋原則,不構成侵權。由此可見,全面覆蓋原則是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侵害他人實用新型專利權最基本的原則。
以上兩個方面只是判斷是否侵害他人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基本判斷規則,雖然相比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的專利權基礎并不牢固,但是近些年涌現了很多實用新型專利維權成功并判決巨額賠償的案例,如果您有關于是否侵害他人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困擾或問題,歡迎到北京知寰律師事務所咨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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