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拘留取保候審多久能出來
按照法律規定,辦案機關在接到取保候審申請三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只要辦案機關同意,警方就會辦理有關手續放人。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知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道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二、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內(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容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采用取保候審。
對于自身身患疾病的、孕婦、或是羈押期滿案件依然沒有結案的,犯罪當事人員可以辦理這類取保候審,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人員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在取保候審期內,這類犯罪人員應積極地配合案件的調查和審理,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
打架拘留取保候審多久能出來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法律規定被取保候審的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保證隨傳隨到。那么要是在取保候審期間,法院傳喚不去的話會有什么后果呢?是否會被馬上逮捕?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取保候審期間法院傳喚不去的話什么后果
刑訴法規定,被告人違反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循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
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綜上所述,要是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經法院傳喚而不到庭的,那么可以沒收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并責令行為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要是情節嚴重的話則會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改為監視居住或予以逮捕。更多取保候審的法律知識,歡迎你到律圖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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