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規則
1.發包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勞動報酬事實清楚,法院裁定對案件中涉農民工工資部分先予執行——黃生平訴增城市松田實業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就工程價款結算及利息存在爭議,實際施工人申請先予執行,法院經審查查明發包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勞動報酬事實清楚,裁定對案件中涉農民工工資部分先予執行。
審理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23年12月16日第3版
2.行為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急需治療,但無經濟能力承擔相關診療費用,可申請先予執行——陳某訴黃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案例要旨:行為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急需治療,但無經濟能力承擔相關診療費用,符合先予執行條件,可申請先予執行,在先予執行裁定下達后,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可對被執行人的房屋、車輛采取拍賣、變賣的執行措施。
審理法院:江西省樂安縣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23年8月3日第7版
3.先予執行裁定可由二審法院交由一審法院執行——廣東省羅定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訴黃某平勞動合同糾紛案
裁判規則:二審民事案件亦可以裁定先予執行,并應當由二審法院作出裁定和執行,但是為了便于執行管理和提高執行效率,該先予執行裁定宜交由一審法院執行。
案號:(2023)韶中法執他字第1號
審理法院: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23年第8期
4.當事人申請追索醫療費的,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執行——王某訴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裁判規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被侵權人傷情嚴重,因無法承受高額醫療費訴至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法院依法審理查明其屬于先予執行中追索醫療費的情形,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來源:江西法院網 2023年6月2日
5.未經申請人申請,法院不可以對未到期的贍養費份額先予執行——老劉訴小劉贍養費執行案
裁判規則:法院執行行為不能超出申請人的申請范圍,未經申請人申請,法院不可以對未到期的贍養費份額先予執行。但可以在被申請人自愿的情況下,先行支付未到期的贍養費或者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來源:湖南法院網 2023年5月21日
司法觀點
1.先予執行的適用情形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2023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后為撫養費,下同)、撫恤金、醫療費用的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的案件,通常情形下的支付對象是老人、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追索的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一般是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追索撫恤金的案件,一般是指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因公犧牲或傷殘人員,由民政部門依法對死者的家屬或者傷殘者本人發給撫恤金而未發的案件。允許這種案件先予執行,有利于激勵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愛國和獻身精神。追索醫療費用的案件,不能一概而論,只有遇到不先予執行會使正在進行的醫療措施難以繼續,嚴重影響申請人生命、健康的情況時,才能先予執行。如果醫療救治雖正在進行,但是申請人有能力支付費用的,也就無須先予執行。
(2)追索勞動報酬的
勞動報酬是當事人應得的勞動收入,一般關系到勞動者及其家屬的生活,對于這類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先予執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是指在訴訟中,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責任,使另一方當事人的生產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不及時采取先予執行措施,生產、生活就難以維持下去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七條(現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3)第一百七十條)對此進行了細化。
(摘自王勝明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252-253頁)
2.先予執行的適用條件
民事案件種類眾多,情況又十分復雜,人民法院對哪些案件、哪些情況可以裁定先予執行,哪些案件、哪些情況不予準許,如果沒有一個標準,仍然很難掌握。本條[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第一百一十條]對適用先予執行的條件作出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訴是給付之訴。訴可以分為確認之訴、變更之訴和給付之訴。適用先予執行的案件一般來說是給付之訴,因為具有執行性是給付之訴的一個特點,只有具有可以執行內容的案件才能先予執行。
(2)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該案件的事實十分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是非責任顯而易見。例如,一位老年人無勞動收入也無其他經濟來源,該老年人有兩個成年子女,這一老年人起訴兩個成年子女要求支付贍養費,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非常明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在訴訟請求的限度內,裁定被告預先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3)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申請人是依靠被告履行義務而維持正常生活的,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前,如果不裁定先予執行,原告將難以維持正常的生活。二是原告的生產經營活動,須依靠被告提供一定的條件或履行一定的義務才能進行,在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前,如果不裁定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原告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有的原告缺少生產經營資金,急需被告返還貨款購置生產原料,如不先予執行將使原告停產甚至破產的,法院應根據申請及時裁定先予執行。
(4)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也是先予執行的必備條件,如果被申請人無履行能力,先予執行也就無法進行,因為此時如果裁定先予執行,可能會使被申請人無法維持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甚至破產,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不僅要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要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宜裁定先予執行。
(5)當事人需提出申請。只有當事人生活或者生產經營十分困難,并主動申請,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對被告先予執行的裁定,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
(摘自王勝明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253-255頁)
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一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3)
第一百六十九條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先予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終審判決作出前采取。先予執行應當限于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范圍,并以當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的急需為限。
第一百七十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三項(2023年修正后為第一百零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緊急,包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項行為的;(三)追索恢復生產、經營急需的保險理賠費的;(四)需要立即返還社會保險金、社會救助資金的;(五)不立即返還款項,將嚴重影響權利人生活和生產經營的。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第一百七十二條 利害關系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申請復議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2023年修正后為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后,根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申請人應當返還因先予執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2023年修正后為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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