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舊城區改建項目進行征地拆遷的過程中,被征收的朋友們最掛懷的問題就是拆遷補償了,甚至在實踐中經常會有部分被征收人對于公布的補償方案有異議,這種情況下政府一般會組織召開房屋征收聽證會,參加聽證會是老百姓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非常重要的方式。為了更好地幫助被征收人表達自己的意愿且不至于臨場慌亂,今天京平律師就來講解一下:召開舊城區改建項目的征收聽證會應遵循怎樣的程序,聽證會具體是如何進行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該條法律規定了應當舉行聽證會的情形,卻沒有對召開聽證會的具體程序規則進行詳細規定。
我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相關部委規章的規定,舊城區改建項目征收補償方案聽證會的舉行程序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步驟:
(1)人民政府于舉行聽證會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等事項進行公告,通知被征收人、利害關系人和其他群眾;
(2)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被征收人認為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與房屋征收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3)舉行聽證,提交證據、理由;
(4)房屋征收部門陳述意見;
(5)被征收人中的聽證代表發表意見;提出事實與理由,并進行陳述和申辯;
(6)最后陳述,各方發表陳述觀點及補充意見;
(7)聽證筆錄:聽證會結束后,應當制作聽證筆錄,記錄聽證申請工作人員、被征收人、其他代表、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陳述、質證、申辯等內容。在聽證結束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修改征收補償方案。
目前,國家雖然沒有在法律層面對國有土地上舊城區改建項目征收聽證會程序作出單獨規定,但是人民政府可以依照《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及一些地方性法規中關于聽證程序的規定組織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會對被征收項目的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討論,如果被征收人對于表達訴求最大化爭取利益沒有把握,可以考慮委托律師出席,以保證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的聽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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