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是一國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門形成的有機整體。
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和原則所劃定的調整同一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法律部門的名稱與該部門所包含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稱并不完全吻合。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以調整對象為主,調整方法為輔。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最早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社會方案因“法律社會化”而產生,它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間的法律,如社會保障法。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主要由七個部門法和三個層級構成。
7個法律部門是①憲法及憲法相關法,②民商法,③行政法,④經濟法,⑤社會法,⑥刑法,⑦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3個不同層級的法律規范是①法律,②行政法規,③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憲法主要調整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它屬于公法。 行政法是公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它是憲法的實施和動態部分。 民法屬于私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和核心部分,商法是私法的特別法。商法有規定則優先適用商法,商法無規定則以民法予以補充。 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或天空而產生的法律規范,它是公法與私法的相互滲透。 社會法是有關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范,它有公私兼具的性質。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范,主要規定于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刑法部門的調整方法最嚴厲。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包括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人民調解法和仲裁法等法律規范,其目的在于保證實體法的公正實施。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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