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定規定了工傷保險的繳納,工傷的登記、認定、治療、康復與輔助器配置業務管理,經辦工傷業務程序。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工傷保險管理。
2 引用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訂)》(省政府第185號令修訂稿)
3 職責
3.1 員工的職責
發生工傷事故,受傷員工或在場員工應立即報告分廠領導,盡量不要毀壞事故現場。
3.2 事故發生單位或部門職責
部門(分部)負責人或分廠主要負責人接到本單位工傷事故的報告,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根據受傷人員的傷情,立即作出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的方案,并進行事故的初步調查,對工傷事故進行登記。
工傷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將工傷事故及初步原因口頭報告技安環保部,24小時內以書面材料報技安環保部。
工傷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將需要告知工傷保險部門的工傷事故報告當地工傷保險部門。
3.3 人力資源部職責
負責公司在職在崗員工的工傷保險繳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為員工繳納足額的工傷保險費。
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做好工傷的調查、登記和認定、鑒定及工作待遇等的監督管理工作。
3.4技安環保部職責
技安環保部接到工傷報告時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對工傷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處理的全過程進行實施監督記錄。
初步確認為工傷事故時,應立即將工傷事故情況報告給公司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并報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科。初步確認不為工傷事故時,應及時通知發生單位并說明不屬于原因等情況。
協作工傷科和工傷人員住、出院期間的相關資料報送,工傷等級鑒定和復工等工作。
3.5工會職責
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做好工傷的調查、登記和認定、鑒定及工作待遇等的監督管理工作。
3.6 工傷報告要求
發生工傷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報告給技安環保部。既未報當地工傷保險部門又未報技安環保部的工傷費用,不得在公司報帳。
4 工傷保險經辦業務內容及工作程序
本規定將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程序劃分為工傷登記、工傷認定、工傷鑒定、工傷治療、工傷待遇等內容。
4.1 工傷的登記
受傷員工所在部門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后,立即報告技安環保部;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清事故原因后,編寫好工傷傷害事故過程原因等方面的書面報告(15日內)報技安環保部;技安環保部對工傷進行登記。
4.2 工傷的認定
4.2.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在工作區域內因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患職業病的;
(5)因工(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責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它情形;
4.2.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舊傷復發的;
4.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為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傷或者自殺的。
4.2.4 員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部門自傷害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0日內,向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公司接到申請后,5日內作出認定結論,并向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特殊情況,報經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60日。
4.2.5 受傷人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先提出申請書,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據。
受傷害員工身份證、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受傷部位、傷害過程和核實情況,受傷人員所在部門的處理意見。
4.2.6 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1)與公司存在的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2)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它證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證明。
(5)因工(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其它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公)死亡申請的,要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6)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關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7)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它相關部門證明。
(8) 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4.2.7 受傷人員提出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自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不予受理。
4.3 工傷的治療
4.3.1 受傷員工實行定點醫院治療。工傷傷害事故發生后,除非緊急搶救人員可以到就近醫院或醫療機構救治外,其它一律到工傷指定醫院治療;確需轉院治療的,由受傷員工提出申請,工傷指定醫院提出意見,經工傷保險機構,方可轉院治療。
4.3.1.1工傷人員與工傷復發人員就醫和住院原則上必須選擇永州市工傷管理部門定點醫院,醫療時非緊急情況(如緊急搶救等)不得使用工傷目錄外藥品和超規格用藥,確需使用工傷目錄外藥品,必須事先報告公司相關工傷管理部門,并按照永工險[2023]7號《關于工傷保險協議醫院待遇結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履行簽字確認手續,否則所產生的醫療藥物費用全部由個人自負。
4.3.1.2工傷與工傷復發人員就醫和住院中涉及的非工傷部位的醫療不屬于工傷醫療范圍,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應由患者通過醫療保險處理醫療費用,否則所產生的費用一律自負。
4.3.1.3工傷與工傷復發人員就醫和住院應服從醫院的醫療管理,不得自主提出用藥,自主提出用藥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本人負擔。
4.3.1.4工傷與工傷復發人員涉及可能是因工傷用藥引起的并發癥的醫療,必須經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公司才予以認可。
4.3.1.5工傷與工傷復發人員就醫和住院原則上無權自主進行任何需要由公司支付的開支項目,否則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4.3.2 舊傷復發治療時,工傷人員必須向工傷保險機構提出申請,經工傷保險機構同意后,按工傷醫療的標準執行。
4.3.3 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由于室內溫度高于35度以上而中暑者,在就近的指定醫療點或醫院進行治療。
4.4 工傷勞動能力的鑒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由技安環保部部組織員工本人將工傷材料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審批意見 。
(2)工傷員工姓名、年齡、工種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受傷部位、診治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傷害過程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診斷鑒定書)。
(4)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處理意見,預防措施等。
4.5 工傷待遇
4.5.1 工傷醫療待遇
包括掛號費和就醫路費在內的有關費用全額報銷;住院治療期間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為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4.5.2 工傷津貼待遇
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本人受傷前所在崗位崗績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收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后,按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滿后或評殘后停發,改為上班時領取工資或傷殘待遇。醫療期根據傷病情況定為1—12個月。此項費用工傷保險部門暫不統籌,由企業支付。
4.5.3 工傷護理費
評殘時確認符合護理條件的,定為全部、大部分和部分護理三級,1級每月發給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2級為40%,3級為30%。
4.5.4 傷殘輔助器具費
因工殘疾職工為輔助日常生活或生產勞動需要經批準配置輔助器具的,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報銷。
4.5.5 因工傷殘撫恤金
對被評定為1—4級傷殘的辦理工傷退休,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1級為本人崗績工資標準的90%,2級為85%,3級為80%,4級為75%。評定為5級、6級的,企業難以安排工作時,5級也可按月發給70%,6級發給65%。
4.5.6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對評上傷殘等級的按傷殘程度的標準一次性支付,1級發給本人工資27個月,2級為25個月,3級23個月,4級21個月,5、6級分別為18、16個月,7至10級分別為13、11、9、7個月。
4.5.7 供養親屬撫恤金
職工因工死亡,按月發給工亡者生前符合供養條件的親屬,配偶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子女等其它供養親屬為30%,撫恤金總額不能超過死者生前本人工資。
4.5.8 喪葬補助金
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準一次發給。
4.5.9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發給死者生前親屬,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具體標準按湖南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4.6 工傷費用的報銷程序
4.6.1 須提供如下材料:
(1)已通過資格認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2)工傷員工的醫療(康復)票據,費用清單;
(3)醫療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書;
(4)經同意的《工傷職工轉院申請表》;
4.6.2 員工經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員工舊傷復發的,經社保機構與工傷(職業?。┛祻蜋C構直接結算工傷醫療(康復)費。
4.6.3 輔助器配置與費用管理
工傷員工須配置輔助器具的,應向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并經同意方可。
4.6.4 費用由社保機構與工傷(職業?。┲委熱t院,按勞社廳發[2004]6號的規定直接結算。
在參加工傷保險前,工傷治療、搶救和舊傷復發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憑就醫前的申請報告的批復件、醫療診斷證明、相應檢查檢驗報告、處方和藥品清單、相關結算單據到技安環保部審核,安全負責人簽署意見、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報帳。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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