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一般取保候審的案件最遲需12個月時間能結案,至于辦案期限需要和辦案機關聯系,看偵查進度。簡單的2個月左右,取保候審最長1年。如果超過一年還未結案的檢察院就要向上級部門申請繼續偵查,延長取保候審的時限,但是比較嚴格。因此檢察院一般會在12個月內給出判決結果。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有最長時間的限制,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所以,多長時間結案是不確定的,根據案情而決定
二、庭審期限是多長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超過一年沒有消息的,一般是撤案了。這時候可以前往法院詢問一下案件的相關情況。要求法院出具解除通知書。如果先行支付保證金的,法院會跟據取保候審的情況退還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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