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實施細則》、《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19號)、《商務部關于委托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函〔2005〕102號)、《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交通部、商務部令2004年第1號)、《商務部關于委托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管理外商投資無船承運企業的通知》(商資函〔2005〕89號)、《商務部關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審核管理部分服務業外商投資企業審批事項的通知》(商資函〔2009〕第2號)、《關于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序的通知》(津商務資管〔2008〕520號)
成立條件:
1、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2、申請書。
3、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4、如增資,需提交有關增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合同、章程的修改協議(外商獨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僅需提交章程修改協議)。
5、原合同、章程(復印件)。
6、企業驗資報告。
7、分支機構負責人委派書及該負責人身份證明。
8、分支機構經營場所租賃協議書(復印件)。
9、批準證書副本2(上一年度年檢后)、營業執照(復印件)。
10、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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