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1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6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100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由上可見,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檔次有三檔,分別是數額較大的(6萬以上),處3年以下;數額巨大的(100萬以上)處3-10年;數額特別巨大的(暫無規定)處10-15年或者最高無期。
一般來說,職務侵占罪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緩刑條件的,一般可以適用緩刑:
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職務侵占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積極退賠全部或者大部分贓款的;
4、其他可以適用緩刑的情形。
具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職務侵占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2、多次職務侵占的;
3、職務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
4、職務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及募捐款物;
5、職務侵占的款項用于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6、揮霍贓款,導致被害單位經濟損失無法挽回的;
7、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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