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車速的問題,只要交通事故任何一方不存在超速的前提下、速度快慢不作為交通事故的判定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判定依據為(有無過錯、誰該讓誰、誰有道路優先權)、等作為主要依據,而行車速度快慢與本身事故責任大小劃分無直接關聯。
道路轉彎三原則:
A、轉彎車輛讓直行車輛先行
B、經過沒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兩車都直行時右方道路來車先行,左側車讓右側車先行;
C、相對方向行車時,右轉彎車須讓左轉彎車先行。
再說無接觸交通事故定義、無接觸≠無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我國對于交通事故的認定并不以車輛是否接觸作為判定標準。具體來說“無接觸交通事故”是指在發生事故時、當事雙方車輛或車輛與行人沒有發生實際性的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躲避或措施不當、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對方責任判定依據:主要取決于司機有沒有過錯行為、過錯行為是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過錯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
其實交通事故發生的起因大多為車輛駕駛人觀察注意力不夠、思想不集中所導致,極少數為車輛本身因素造成。所以大家在行車過程中多提高自身安全意識才是重中之重、了解事故判定依據之后警惕性自然會加強、處理起糾紛來也會得心應手,也只有這樣才能將安全隱患徹底扼殺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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