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是指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由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
一、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主要背景
2023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2023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2023年7月2日,最高檢發布《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
2023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寫入這兩部法律,標志著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確立。
2023年9月1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給第二十二屆國際檢察官聯合會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的賀信中指出: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2023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10月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二、檢察公益訴訟類型及法律依據
(一)民事公益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二)行政公益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三、檢察公益訴訟的主要領域
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定辦案領域包括: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財產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權益保護、未成年人保護、軍人榮譽名譽權益保障、安全生產以及個人信息保護。
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拓展公益訴訟范圍”的會議精神,指導各地加大新領域探索力度。公益訴訟新領域包括文物和文化遺產,國防軍事,公共安全,特殊群體,無障礙,消費者權益(食品藥品安全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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