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交通事故就會使親人兩行淚,嚴重的話會發生人員死亡的情況,這樣的話就構成了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行為的加重后果,有些人會迷途知返,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呢?下面由四川履正律師事務所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
事故發生后駕車逃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后又到交警部門投案,并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條 自首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怎么判刑
二、怎么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1、認定逃逸存在一個前提條件,即行為人對肇事事故應是明知的。如果行為人對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駕車繼續行使,主觀上沒有惡性。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駕駛行為。所謂的“逃逸”時不能成立的,如果對于這種駛離現場的行為以逃逸論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是典型的客觀歸責,無論從刑事立法基本原則還是從司法公正角度出發都是不適宜的。當然,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對于其中所有的細節都有著具體的明知,只要堅持主客觀統一的原則,對于肇事存在蓋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搶救義務以及其后逃避責任追究。一般情況下,逃逸者不履行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的動機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存在著并不逃避搶救義務但盡可能地逃避肇事責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搶救義務但并不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單一動機的情況,前者如甲駕車將被害人撞成重傷后,將被害人盡快送到醫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備逃避搶救義務和逃避責任追究這兩個動機中的任何一個,都應認為具備了逃逸。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為了逃避責任而選擇逃逸,可是很多人卻不知道只要出現逃逸行為,逃逸的當事人就將會受到更重的處罰。所以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履正律所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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