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聽到,某人因為犯罪被判刑了,或者某人被判緩刑了。罪犯被判緩刑后,居然就回家過年了。究竟是咋回事?
不是。緩刑不是針對罪犯的處罰措施。針對罪犯的處罰措施,學名叫“刑罰種類”。我國的刑罰分為2類9種:一類是5種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另一類是4種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大家看到了吧,以上2類9種刑罰,并不包括緩刑。所以說,緩刑不是一種處罰措施。
肯定算。如果你去派出所打印《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話,是不行的。因為被判緩刑的人,屬于有犯罪記錄的人。一旦被判緩刑,說明這個人有罪。有罪,就會有犯罪記錄。
意思是:這個罪犯雖然犯罪了,但是對社會沒有危險性,不用立即、必須送監獄坐牢,讓他先回家待一段時間,觀察觀察,如果過了這段時間,沒再犯什么錯誤,就不用再送監獄坐牢了;但是,如果在觀察期間,又犯錯了,就立即取消觀察,馬上送監獄坐牢。
用一句文縐縐的話總結一下上面這段話的意思。緩刑就是:對有罪之人,既判處一定的刑罰,又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但在一定時間內又保留一種繼續執行所判刑罰的可能性。誒喲,這句話總結的太牛叉了。
說白了,緩刑就好比懸在罪犯頭頂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不聽話、不老實、再犯錯,就挨削!
1、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2、犯罪情節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回家后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不能是累犯。
5、不能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注意,如果一個罪犯同時符合以上5個條件,法院就可以宣告緩刑。
1、不滿18周歲。
2、懷孕的婦女。
3、已滿75周歲。
1、職務犯罪分子不如實供述罪行的。
2、職務犯罪分子不予退繳贓款贓物或將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3、職務犯罪中的主犯。
4、犯有多個職務犯罪。
5、曾因職務違法違紀行為受過行政處分的。
6、職務犯罪所涉及的財物屬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等款物的。
7、具有索賄情節的。
8、瀆職犯罪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情節惡劣的。
緩刑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就是考察期、觀察期。
1、拘役的緩刑期限為拘役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個月。
2、有期徒刑的緩刑期限為有期徒刑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
還有一個點需要注意,緩刑的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注意啊,不是判決之日,而是判決確定之日(或者叫判決生效之日)。
涉及緩刑的法律問題,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在司法實踐中,會遇到不少疑難問題。比如有期徒刑與管制并罰場景下的緩刑問題、舊罪新罪并罰場景下的緩刑問題等。但作為一般吃瓜群眾,了解上面幾個知識點,就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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