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日,脫口秀演員池子與笑果文化解約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此次事件牽扯出來的中信銀行信息泄露事件更是在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池子在微博中爆料,中信銀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私自將其個人賬戶交易明細提供給笑果文化,并大言不慚,稱其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
在對中信銀行此舉表示憤懣的同時,我們不禁要思考,中信銀行泄露客戶個人信息的行為合法嗎?受害人應該如何維權?
【律師分析】
一、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保護個人銀行賬戶信息,未經本人授權許可或者相應司法部門調查手續,不得泄露個人隱私。
二、中信銀行侵犯了客戶的個人儲蓄存款隱私,違反了對客戶的個人儲蓄存款業務保密義務,受害人可以提起侵權之訟,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三、中信銀行行為涉嫌違反《刑法》253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銀行流水屬于公民的個人信息,中信銀行擅自泄露客戶的銀行流水,若情節嚴重,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律師提醒】
一、目前中信銀行方已出面致歉,對該支行行長予以撤職,上海市銀保監會在接到投訴后也正式介入調查,對于銀行泄露隱私的行為要堅決抵制。二、大數據時代下,我們的個人信息可能會被各種APP違規收集。國家出臺相關政策進行查處的同時,我們自己也要建立起隱私保護意識,對于泄露隱私的行為我們可以投訴或舉報,依法行使權利。
【法條依據】
一、商業銀行法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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