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基本都會經歷是否批準逮捕的程序,這個是否批準逮捕,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黃金37天的關鍵節點,如果不批準逮捕,一般就會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認為這個時候不批捕,有可能是證據不足,也有可能是情節較輕等原因,但之后案件還會繼續偵查。但是如果通過審查案卷后批準逮捕了,一般意味著經辦檢察官內心起碼是大概率認為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存在的,而且嫌疑人存在拒不認罪、可能串供、毀滅、偽造證據或者可能判3年或10年以上等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情況。
因為如果批捕了,之后再發現不存在犯罪或者證據不足以證實存在犯罪的,是要國家賠償的,所以在做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時候,都是很慎重的。也就是說,如果批準逮捕了,意味著取保難度會大大增大,這個人是大概率會被判刑的了,而且實刑的可能性更大,因為不批準逮捕的原因中可能就存在著不適用緩刑的條件,比如拒不認罪、比如可能判3年以上等等。但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認為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之后能把一些批準逮捕的原因消除了,還是有可能取保候審或者緩刑的。
每個案件在每個階段都有可能取保候審,只是說取保候審的難度會隨著案件的深入而越來越難。比較常見的是在批準逮捕一個月后,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如果經審查,發現存在從犯、或者在批捕后取得諒解,可能被判1年以下等等這些可以變更的情況,那是有可能再次取保候審的。
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認為,總的來說,要在批捕后申請取保候審,就得對癥下藥,通過律師辦案經驗以及批捕后會見當事人等方式,了解批捕前檢察官提問的問題、觀點、態度等情況,盡可能在之后消除掉當時批準逮捕的原因。比如,明明證據確實充分,罪行也不重,但是當事人卻拒不認罪,那就可以通過會見和當事人分析利弊,讓當事人明白考慮通過改變認罪態度的方式去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比如存在被害人的情況,那就要爭取取得被害人諒解后再去申請,比如因為涉案金額較高,就得試圖通過涉案降低涉案金額的方式去變更,比如因為同案犯在逃的原因批捕的,那就看看能否讓當事人提供抓獲線索或者協助把同案抓獲,之后再去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等等。更多刑事法律知識,請看廣州刑事律師陳桂雄的其他文章或視頻。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